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
(草案)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编制
阳原县财政局审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3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12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20
部门“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 21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2
部门组织政府非税收入计划... 23
部门基本情况表... 24
第二部分 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情况
一、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 26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见附件:表1)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目标规划
1、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正确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不断拓宽服务的途径和领域,强化服务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提高服务的层次和效果,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2、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以及“黄赌毒”等犯罪。切实加强和改进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继续坚持对重特大案件的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3、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突出打击重点,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业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质量、安全、效率和规范之间关系,做到办案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结合办案抓好预防工作,惩防并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
4、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群众优先的观念,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尽最大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办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等影响和谐稳定的民行申诉案件,优先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
5、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知识层次和业务水平,高度重视、主动适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县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1、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3、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5、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6、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7、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8、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9、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10、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11、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12、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关于阳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阳原县委领导下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提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四)对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批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议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诉、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九)对检察院业务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十一)负责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二)协助中共阳原县委管理和考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班子成员和反贪局局长、渎侦局局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县检察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县检察院司法警察授衔的呈报和管理工作。
(十五)规划县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管理机关干部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16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 100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6.8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 1006.83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504.4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津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8.99万元,主要是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水电费、办公费等。
3、专项公用经费支出343.41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检察业务和检察装备方面的支出。
第三部分 阳原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13万元,比上年持平。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持平,其中:没有公务车购置费,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 10万元、用于机关公务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3万元,与上年持平,用于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活动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