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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简介
时间:2020-06-28 17:13: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检察机关的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设置5个职能部门(四部一室),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具体职能由其内部办案组织负责承担,并根据案件量和岗位职能配置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具体职能承担方式由本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

  1.第一检察部。承担原侦查监督科、原公诉科、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职能,主要包括:

  (一)、开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本地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承担“两法衔接”工作;承担涉农检察工作;开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检察工作;其他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办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指导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承办本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未成年人权益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负责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其他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第二检察部。承担原民事行政检察科职能,主要包括: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建议;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以及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进行监督;依法开展支持起诉、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其他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第三检察部。承担原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部、案件管理检察部职能。主要包括: 

  (一)、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进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其他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担控告检察工作;依法办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以及不服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其他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整合原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法律政策研究室职能,主要包括:人民监督员工作;案件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监控、评查、结案审核;涉案财物监管;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监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案件信息统计管理;提出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收集、研究、记录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及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及检察联络的工作等;其他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办公室。整合原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警队职能,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和法警队工作,主要包括:公文管理、印章、信息、保密、内刊编发;本院财物、后勤以及综合保障;技术保障、检察网络管理、同步录音录像;外事接待;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政治部。整合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党建等职能,承担原政治处职能,并增加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职能,主要包括: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政治综合等工作;负责检察官的遴选、惩戒、考核等工作;其他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关党支部、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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