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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查办范围: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结果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对行政诉讼支持起诉;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
(二)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来源: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3、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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