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片新闻 | 检察动态 | 举报须知 | 执法办案 | 队伍建设 | 检察文化 | 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查办范围: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结果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民事诉讼支持起诉。
(二)民事检察监督的案件来源: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3、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