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听证员拟聘任人选的公示
为规范听证程序,保障听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经相关程序审定,拟聘任安方芳等20名同志为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
公示名单如下: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拟聘任听证员名单
(按姓氏字母排序)
安方芳(女) 陈恺怡(女) 陈晓慧(女) 胡宇 胡晓楠(女) 李晓林(女) 李妍雯(女) 李著
李伟志 李涛 李永山 孙广旭 宋建惠(女) 王旭 闫丹(女) 闫金金(女) 赵洁(女) 张美艳(女) 张涛 张丹丹(女)
如对拟聘任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反映,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3-7390631
联系地址:阳原县西城镇安阳街,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