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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4-28 08:55:3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听证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教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业协会、自由职业者、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在阳原县内,能够及时参加听证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一)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阳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二)听证员履职费用由阳原县人民检察院予以保障。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采取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邮箱地址附后)提交。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附件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以上表格可到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eyangyuan.jcy.gov.cn/下载,或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领取)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1份;

(2)近期小二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1份。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上材料的扫描件。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阳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经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阳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任向军

电话:0313-7390631

手机:19803139530

邮箱:198031395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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